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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一女子在超市偷衣服被抓现行!

龙南公安 2022-11-18


还记得小时候过年最高兴的事是什么吗?
当然是过年穿新衣服!
服装店里琳琅满目的衣服
对爱美的女性诱惑非常大
但有人对商场里的衣服动起了“歪心思”

居然想通过这种操作不花钱买衣服



龙南一女子佯装试衣服
实则心存侥幸
利用工具解锁新衣锁扣实施盗窃
最终难逃法网
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
龙南镇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
破获多起用“解扣器”进行盗窃的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点击视频,曝光女子作案现场
∇∇∇


01左中括号商场不翼而飞的“衣服”左中括号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1月24日12时40分许

龙南镇派出所接到某超市员工报警

称一女子在超市内盗窃衣物

已被商场保安控制

请求警方处理

接报后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通过调取店内监控

看见一名女子到超市二楼服装区挑选衣物后

待其从试衣间出来,衣服便“消失”不见了

民警遂传唤廖某至龙南镇派出所接受调查


02左中括号女子偷衣服的“秘密武器”左中括号

经审讯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

廖某发现该商场内人流量较大

试衣服期间无视频监控

于是心存侥幸

便从网上购买“解扣器”

多次到该超市盗窃衣物等商品

涉案金额合计达1700余元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
犯罪嫌疑人廖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廖某已被龙南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编有话说:因贪小便宜,动“歪脑筋”去偷盗实属不该,毁了名声又毁前途,后果非常严重,非常不值得!勿以恶小而为之,只要是“恶”,哪怕只是极小的事,也绝不可以去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管住贪念,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以 案 释 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年关将至,商场客流量越来越大广大商户们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看管好店内的商品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物品被盗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

看似占了便宜
实则把自己的未来搭了进去
“坏心思”不该有
幸福生活要靠双手来创造
龙南公安

将进一步加大

对侵财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确保春节期间辖区社会治安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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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镇派出所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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